世界主要国家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经验
来源:泓谷咨询
(一)美国国防工业的“军民一体化”模式
作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军事超级大国,美国的国防工业长期执行的是军民一体化的政策,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表现在:
(1)鼓励军民技术融合
美国是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建设的典型国家。冷战结束后,为了推进军民一体化的进行,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①1993年,成立了跨部门的“国防技术转轨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推进军民一体化;②开放军用技术市场,实行军转民;③提高军民产品标准的通用化水平,消除妨碍民品进入军事领域的障碍;④注重民转军,充分利用民用技术,降低采办费用、提高武器,性能。通过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协同机构,构建军民结合型企业,制定军民一体化的政策法规,实施各种军民一体化建设的专项计划,美国逐步形成了“军民融合”的国防建设体系,从而提高了整个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增强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
在军民通用技术项目的研发上,美国政府不仅注重如空间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领域上功能的结合,即军用技术的开发与商业技术的发展紧密结合,也充分利用各种成熟的商业技术和产品为军事运用,只要相关商业技术和产品能达到军用标准就可以直接利用而不必再重复投资研制。军民一体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军工企业资源重复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有效推动了美国军工企业的发展,使其在商业上继续保持了强大的竞争力,同时,也使美国军事以及民间科学技术得以长期处于领先地位。
(2)政府与市场合力推动企业融合
美国创新主体的军民融合基本上是市场导向型的,产业链基本上是开放型和社会化的,私营企业也一直在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美国的创新主体会依据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新技术。政府斥巨资吸引开发“两用技术”就是一个例子。由于产业链是开放型和社会化的,创新主体在开发技术时,用各种手段实现技术和资源的军民融合,有的通过主体合作,有的则通过企业并购。私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大多是军民结合型企业,技术和资源是可共用的。美国的私营企业大多是军民结合型企业,他们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同样的技术,有军品需求就生产军品,有民品需求就生产民品。例如,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系统集成、航空、航天和技术服务,都是军民两用的技术。近年来,为了减少政府开支,促进军工企业走向市场,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引进外资,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竞争能力,美国在保持军工关键技术及核心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对军工企业实行“股份制”或私有化,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增强发展活力,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的市场化进程。
(3)军方积极配合推动需求融合
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和美国陆、海、空三军均设有专门机构,旨在加强与科学界和工业界的沟通,制定军用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和规定,有条件地逐步公开军用信息源,建立动态发布美军军事需求制度。同时,美军加紧修订各种军用标准,特别在信息化装备采办过程中优先选用成熟的民用标准,缩小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的距离,促进军民共享各类信息资源。
(二)欧洲主要国家国防工业的“民技优先”模式
二战后,英、意、德、法等欧洲国家在经历了战争的洗礼后,渴望和平成为欧洲各国人民的迫切要求,各国元首以战后的视角开始审视军与民之间发展的次序问题,提出了“民技优先”的发展思路。1975年,欧空局的成立标志着“先民后军、以民促军”战略的确立。
(1)德国国防工业发展特点及相关政策
作为两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德国没有独立的军工体系和国防科研体系,其武器装备的研制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业界,充分利用民间力量进行武器装备的生产,并由国防部的国防技术和采办总署进行管理。近年来,为使联邦国防军的武器装备保持技术上的优势,德国把加快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国防科技研究工作的重点,德国国防部日渐加强与主管民用科研的联邦研究与技术部的合作与协调,以促进工业界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国防部在科研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从事国防科研工作的民间科研院所有关军工的总体任务,并协调各院所的工作、提供基本资助、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并组织对研究成果进行检查和鉴定。这些研究所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根据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德国的这种国防科研体系,一方面消除了别国对德国恢复军工潜力的恐惧,另一方面使军工生产更好地纳人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减少了德国经济对军工订货的依赖。同时,也有利于保留军事工业的骨干技术力量,促进了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之间的相互转移。
(2)英国国防工业发展及相关政策
英国在冷战前实行“先军后民”的政策,政府每年度在国防高技术研发上投资占政府总投资的40%以上,因此英国国防高技术发展水平一直较高。冷战结束后,英国政府实行了削减国防预算的政策,国防研发经费大幅降低。为了弥补因削减国防研发投资额度可能对国防高技术发展造成的影响,英国国防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军民兼容的发展。1995年英国国防部原国防鉴定与研究局和工业界共同制定了“开拓者”计划,着重从工业界角度考虑如何同国防部的科研计划相结合,1999年英国国防部成立了国防技术转化局(DDA),致力于民用技术为国防科技服务的工作,同时,英国国防部将两用技术的开发作为一项战略规划进行推广,加大两用技术的开发力度;另外,英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些两用技术中心(DUTCs ),如结构材料中心、系统与软件工程中心、信息处理与电信革新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等,对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进行研究。构建军民兼容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已经成为提高英国科技的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武装部队提供经济上可承受的、质量和性能优于潜在对手的武器装备的重要手段。
(3)法国国防工业发展及相关政策
法国一直奉行独立自主的防务政策,军事对峙形势严峻的冷战时期,法国强调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国防工业体系,军队装备国产率达95%,国防工业近80%直接或间接为国家所有,国家对这些企业实行较强的行政干预。冷战结束以后,为适应新的世界形势并增强竞争力,法国于1994年发布了国防白皮书,明确提出一部分国防工业要考虑向军民两用方向发展。在武器装备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军用航空航天和防务电子对民用市场最有影响,在其他领域则是是民用研究对军用有较大的影响。在随后的军事计划法,都明确提出了国防高技术的研发要以两用技术为重点,在2003~2008年军事计划法(草案)中提出,要通过优先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来加强研究和技术开发。此后法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不仅可以大量节省科研生产经费,而且有利于国防工业的平战结合。2001年法国国防部和研究部签署科技合作协议,旨在加强两部科技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法国政府积极鼓励工业界投资参与到国防科技研究中来,并号召包括国防系统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坚持相互间的“战略对话”,并规定,国家研究与技术基金拨款要向具有这种伙伴关系的研究开发项目倾斜,以便促进高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特别是充分利用先进的民用技术,逐渐成为法国发展军事工业的战略性措施。
(三)日本国防工业的“以民掩军”模式
二战后日本军事力量受到限制,因而日本没有官方军工厂,取而代之的是数量众多的从事国防研发和生产的私营企业。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呈现出以民间技术促进军用技术,以民间工作车间生产军标装备的特征,即“以民掩军”的模式,主要体现在:
“官、军、民”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日本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研发、需求制定以及产品生产等事务由政府、军队和民间系统共同管理。其中,政府决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与管理重大方针政策,防卫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合同方式对武器装备生产和采购进行归口管理,对军内的科研工作进行计划管理,民间机构(如经团联防卫生产会、兵器工业协会等)则代表国防科技工业的利益既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管理,推动政策实施并维护国防科技工业的正常运行,同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宏观调节和管理工作。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另一方面,军队系统对武器装备的需求由防卫省制定,并反馈到政府宏观计划制定过程,武器装备需求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从宏观层面实现了军民融合。
“全民军工”渗透型国防工业生产体系。“全民军工”的渗透性首先表现在军事技术的民用化。二战后日本所有军工技术都被人为分散到民用工业中,如三菱重工由制造战斗机改为生产新干线,制造炮瞄仪的佳能改为生产照相机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多个关键领域的民用技术已经领先于军用技术,已建立了除核武器以外的覆盖航空、航天、兵器、舰船和军事电子等装备的科研生产体系,其在半导体、新材料、超导技术等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冶金、机械、钢铁、造船、核工业及航空航天等军民两用产业上,也都具有世界一流的技术和强大的生产能力。“全民军工”的渗透性还体现在日本私营企业在战争需要时能迅速转人军工产品生产,即战时转化生产军品的潜力很强。日本不少大企业的厂房里,都封存着没有订货的军工生产线,这些“库存”中的军工生产线的储藏花销由政府支付。据专家估算,如果这些封存的生产线全部开动,日本航空自卫队的飞机数量能够迅速增长10倍以上。
以军民两用技术战略为核心的国防工业战略。日本防卫当局认为,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可以减少国家投资风险、降低武器装备成本,同时由于日本没有成体系的军工厂,大多数武器装备在民营企业完成,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可以兼顾国防工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日本军民两用技术战略又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多研制少生产”。日本武器装备生产受到出口限制,处于“只进不出”状态。“多研制少生产”的策略,既能保证日本军事技术不断前进,又能把先进技术用于民品生产,以军用技术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扶持可生产军品的民营企业和科研机构。日本政府将军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军工企业,并从经费、管理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对可生产军品的中小企业,日本政府在法律、融资、技术创新支持等方面都有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让它们有更多机会获得军品订单,以激励这些企业积极承担和拓展军品科研生产项目。
(四)以色列国防工业的“以军带民”模式
以色列国土面积狭小,特殊的地理与安全环境决定了以色列军事工业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以色列都采用了优先发展国防高科技,用先进的国防工业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在该政策的指引下,以色列大力发展军工企业,研制和生产先进的武器装备,其国防科技工业高速发展,现已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完整、拥有相当实力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被称为中东的“军火库”。以色列军民一体化发展主要表现在军转民方面,其军民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是:把军事工业作为本国工业与经济发展的先导,扩大军工技术成果的利用,并将部分军工企业转为民间经营,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国防投资来开发生产民品。此外,采取战时为战,平时为出口的方针,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军事工业的发展,又能为国家赚取外汇,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
近年来,以色列政府积极推广军转民技术,实现产品、融资、市场和物资来源等各自多元化的政策,为促进军民兼容发展,以色列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制定国防竞争政策。以色列政府鼓励国有军品公司和私营军品公司平等参与国防装备项目的竞争,国防部设专门机构与各类军工企业签订合同。一般对风险较低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风险中等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加一定补偿的合同;高风险项目采用费用模型来确定合同中的费用。当项目进行大变更时,国防部或者提供费用保证使变更顺利进行,即用国家资金保证企业的军品能力;或者允许公司退出此项目。如果都行不通时,就采用“一票否决”制,用财政预算加以保证。2.使国防部下属企业公司化。为与国际市场环境接轨,推动国防部下属机构及企业开拓业务范围及开展国际合作,以色列将国防部下属TAAS公司和拉法尔武器装备研制局转变为国有公司,使其转变职能,迅速提高竞争能力。如TAAS公司于1990年改为国有公司后,即改组了公司结构,成立了董事会,组建了适应市场运作的集团:技术集团、系统集团、弹药集团、武器集团与装甲车系统集团。拉法尔武器装备研制局改为国有公司后,获得更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除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外,还向民品市场进军,取得可喜的成果。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成果转化。国防工业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产业,涉及冶金、电子、材料、制造工艺、信息、生物等许多技术领域。以色列政府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和利用国防工业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不仅促进了国防工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以色列政府采取多种手段积极促进军民之间成果的转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以色列的相关军用技术已经在农业、机械工业、医疗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环境保护设备、娱乐模拟系统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应用。